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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政府罪成,公民权利尽失

加入新浪收藏    收藏此页到365Key          你是第838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09-8-20

 
 
邯 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邯郸失地农民“被补偿”获刑

  特约记者 刘长

  2009年8月13日,星期四,冀南平原上骄阳似火。如果不是因为征地,往年这个季节,河北魏县大北关村村民张建军家的苹果树,早已挂果了。 
 

  去年被推土机推掉的那110棵碗口粗的苹果树,曾是张建军一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但现在,张建军一家的重心,早已不再是对果树的怀念。一个月前的7月13日,张建军被魏县法院判定犯“敲诈勒索罪”——敲诈的对象是魏城镇政府,敲诈金额为两万元。张建军因此被判有期徒刑4年。

  “一个农民,能敲诈政府?”张建军的父亲张文俊百思不得其解。更让他无法理解的是,判决书认为,张建军“敲诈”政府的手段是“以上访相要挟”。

  “以租代征”的反对者

  “这里原来就是我们的果园和机井。”张文俊的手指向屋后那条双向四车道的宽敞马路。马路名为北环路,动工于2008年,是魏县近年重点打造的公共工程之一。

  魏城镇政府的一份材料显示,该路的修建,将占用张建军所在的大北关村近百亩土地,涉及的居民有119户。

  政府提供的征地补偿方案简称“以租代征”,即每年每亩地给村民1000元,而非一次性补偿到位。张建军是这一方案坚定的反对者。他和家人算过一笔账:两亩地的苹果每年收益近两万,“以租代征”则会让地里的收入陡降为一年2000元。

  魏县所属的邯郸市,是古代赵国的都城,在父亲张文俊眼中,生于1970年的二儿子张建军,似乎有些燕赵古风,有正义感,在村民中属于敢说话的人。

  材料显示,为反映北环路占地“以租代征”一事,2007年7月到2008年7月这一年里,县、市、省的信访部门,一直到国家信访局,张建军曾全部踏足,逐级上告。

  曾经有四个同村村民主动陪同张建军上访,但2008年元月,张建军将四人劝服,此后他上访,都是孤身一人。家人说,这是因为张不想连累他人。

  然而,张建军的屡次上访,并没有带来实际影响。在他看来不合理的征地与补偿,还在继续。

  2008年5月7日,清晨四五点,张文俊像往常一样去自家苹果园巡视,眼前的情景令他难以置信:果园已经变成一片废墟,机井连同井房内的水泵、电表、电闸,一并被推土机推平。此后,那片种了十多年的果树林,只能存活在张建军一家的记忆中。

  “补偿”还是“被补偿”

  情况直到2008年7月之后才有所变化。家人清楚记得,就在奥运来临前的那段时间,魏城镇政府曾多次通过中间人向张表示,愿意给张两万元钱,希望他不要再上访。张建军多次拒绝,因为,张建军始终认为,他向信访部门反映的主要问题仍然是“以租代征”不合理。

  曾参与调解张建军补偿事宜的魏县建设局副局长李永,在事后的书面证明里十分明确地提到一个事实,即两万元补偿一说,是由魏城镇党委书记林双廷提出的。

  李永在证明中写道:林双廷说,张建军的机井及苹果园和其他地上附属物,共补偿给张建军两万元,张建军没有接受,我的调解没有成功。

  “他们就是怕张建军奥运期间去上访,所以主动要补偿他。”张建军的叔父张文华向记者表示,“在张建军去拿钱之前,他们就说了几次,不要在假期进京,就给你补两万。”

  但是,一审判决书并不支持张建军家人的描述,对于这至关重要的两万元,判决书倾向于认为是张主动要求的。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表达:2008年奥运安保期间,被告人张建军坚决要求按照深井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补两万元,并以此为要挟。

  至于最后的结果,判决书称:魏城镇政府为保障北环路建设顺利进行及被告人张建军不再上访,被迫于2008年8月16日答应张建军的无理要求,被敲诈现金两万元。

  张建军的父亲张文俊表示,他至今仍然不清楚,曾屡次拒绝近似“收买”性质的两万元补偿后,张建军最终又受到了何种触动,竟又接受了。接受的这两万元,为日后埋下了祸根——这是当初全家人所未料到的。

  “我拿到钱了”

  我们已很难还原张建军去城镇政府拿补偿这天的情景,根据张写下的收条落款,这一天是2008年8月16日。

  魏城镇政府工作人员梅日银,是张建军家人多次提到的“中间人”,魏城镇政府给予张建军的两万元,正是由梅日银经手。

  梅日银向记者证实,2008年奥运期间的一个上午,他曾将张建军叫到办公室,给了张两万元钱,事由是“补偿张建军机井的附着物”。他证实,当时至少还有一位姓杨的魏城镇政府干部在场。

  至于两万元的来源,梅日银称,自己是从魏城镇党委书记林双廷手上拿的钱。两万元的补偿究竟是张的要求,还是政府出于息访的考虑而采取的主动行为,梅日银的回答十分含混:“张建军自己有要求,通过协商,补偿他的井上附着物。”

  张建军后来曾向家人描述:去的当天,拿了补偿之后,魏城镇政府的人曾和他一起吃饭,举座均相谈甚欢,有一种和解的意味。但是,这一细节记者没有得到任何当事人的证实。

  能够确切证实的是张文俊亲身经历的情景:8月16日傍晚,他坐在家中,儿子张建军走过来,随口告诉他:“我拿到钱了,咱都别说了,这事就算完了。”

  张轻松的表情,让一家人都认为,补偿的事情已告一段落。

  此后半年时间里,一切确实风平浪静。

  证人矢口否认

  宁静结束于2009年的3月22日。这天,有同村村民提醒张建军:县公安局一中队的人来找过他。

  接下来的下午,张建军做了一件颇符合他个性的决定——自行前去魏县公安局。

  走之前,他对家人说:我又没有犯罪,他们找我是什么意思?我要去问问。当天傍晚,魏县公安局通知张建军家人:送被子等生活用品去魏县看守所。

  此后的4个多月里,张文俊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他唯一知道的是,儿子已经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2009年7月,张文俊拿到儿子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写着:被告人张建军……以不给钱就继续进京赴省上访相要挟,敲诈魏城镇政府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建军面临着4年的有期徒刑,此外还将被追缴“违法所得款两万元”。

  详细看过判决书后,张文俊觉得疑点颇多,他开始逐个找证人看判决书,因为他怀疑判决书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随后,判决书中提到的5名证人中,有两人明确向张建军家属表示,判决书所引用的证词与自己的表述有出入,而且涉及的证词均很关键。

  判决书中,证人梅日银的证言有如下字句:……要挟镇里如不补偿两万元,就领人向上反映。但梅日银后来证明称:“我没说过此话。”

  梅的这一证明,使得张建军到底有无使用这一“敲诈手段”,也成为了疑问。

  而另一证人李永亦向张建军家人提供证明,称“(2009)魏刑初字第54号所谓我的证言均不是我的意思表示,魏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大北关村已划归魏州街道办管辖)找到我了解情况时,他们谈的情况,安成是我说的了。”

  此外,梅、李二人均曾向张建军家人表示,在二审时愿意为张建军出庭作证。

  信访权利与“要挟政府”

  一审期间,张建军的辩护人、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张聚强律师为张建军作了无罪辩护,并建议法庭将张建军当庭释放。然而,一审的判决结果让他感到失望:“我只能这样说,这是我代理的第一个这样的案子,以前没听说政府受敲诈。”

  “这个事情非常离奇,政府怎么成了一个上访群众敲诈勒索的受害人?很荒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敲诈勒索,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所谓威胁或者要挟,就是以将要实施侵害行为而使财物的所有人产生恐惧。“群众上访反映问题,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权利,完全是合法行为,而不是对任何人的侵害。”

  “敲诈勒索罪是有特殊犯罪情节的,是不能针对政府的,因为老百姓没有能力去要挟一个掌握政权的政府。”著名法律事务专家王才亮也表达了对这一判决的不同看法,“这个罪名肯定是有问题的,你可以‘诈骗政府’、诈骗国家的钱,但定‘敲诈勒索’,肯定不对。”

  但是,张建军案所反映的问题,可能还远不止这些。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均表示,这一案件体现出的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将危害甚烈,影响超出个案的范畴。

  周泽强调说,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都是宪法赋予普通公民的权利,“这个判决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政府可以作为敲诈勒索的受害人,向上访群众主张权利,法院可以以这样一个罪名来判上访群众。那么,无疑会把所有上访群众反映问题,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控告、检举的一些权利都彻底剥夺掉。”

  在个人牢狱之灾的背后,有可能导致公民权利的沦陷——显然,这些都是失地农民张建军走上信访之路时,并未考虑过的问题。

  据律师张聚强介绍,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是否开庭审理亦暂未确定,需等法院通知。“二审期间,我还将做他的辩护人,极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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