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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官判决书引用《儒林外史》

加入新浪收藏    收藏此页到365Key          你是第854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09-9-2

 
 




監委余騰芳4月14日主動申請調查軍購弊端,並在6月18日公布調查結果,指袁肖龍確涉有不法,並通過彈劾。7月22日軍購弊案辯結,法院傳喚酒店小姐作證,證實與涉案的前軍備局營建管理組副組長王宗德共出場5次,其中4次發生性關係,每次出場費約新台幣1萬2000元至1萬3000元。 

板院今天一審宣判,袁肖龍被判處10年4個月。法院認定,袁肖龍為升任上將,期約由掮客林治崇支付600萬元,由林治崇支付,並被控與部屬共同違背職務交付工程文件、洩漏評選委員名單、對部屬施壓,及要求部分評選委員將特定廠商評選為前兩名。 

合議庭指出,袁肖龍「違背軍人武德中負責知恥、崇尚氣節,以全其勇之『勇』」,且讓國軍招標的公平性遭受嚴重破壞。判決書引用《儒林外史》中「功名富貴無憑據,費盡心情,總把流光誤。濁酒三杯沈醉去,水流花謝知何處?」指袁肖龍為追求功名富貴無可厚非,但不能因一己之私利無視公平正義。 

另外,該案相關人士包括軍備局上校楊東山之妻蔡瑜,因向林治崇收賄195萬財物,被判有期徒刑7年;「四大金釵」中林治崇的助理丁顗慈、許佩君分被判處1年8個月和1年4個月,都可緩刑3年,助理張雯雅、陳靖捷被認定不知情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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