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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案的随想——关于“律师挤眼门”

加入新浪收藏    收藏此页到365Key          你是第520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09-12-29

 
 
李庄律师案的随想——关于“律师挤眼门”
鲜江临
【学科分类】刑法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 、记者不良,正派律师蒙羞
 
    在中国,许多人都知道“人傻、钱多,速来”是讥讽性工作者的段子。最近有不良记者,不顾严肃报章尊严,将此用于某律师事件的报道中,姑且不说随意暴露别人短信内容涉嫌违反保护公民通讯秘密的规定(该违法人应移送司法机关),荤段子的随意套用,也显然构成对正派律师的侮辱。
 
    在中国社会里,律师比起妓者,在人格方面,总体上还是可以50步嘲笑100步的--律师执业状态,多数还是促进社会进步而不是掩饰社会落后的,是促进公平公正而不是掩饰野蛮不公的,是正派取酬而不是仅仅垂涎矿老板“红包”的。
 
    遵纪守法、正直工作的律师,看到“人傻、钱多,速来”用于律师群体,一定感到羞耻。将律师影射为性工作者,正像许多人混淆“记者”和“妓者”一样。
 
    二 京派律师手太长
 
    我们很难说重庆没有具辩护水平的律师,因为直辖市重庆也有曾经不错的西政的毕业生,法律人才并不稀缺。西政的教授律师不是辩护得很好么。在刑事辩护方面,我相信重庆律师应付现在这个小局面局面还是绰绰有余的,即使再逮几万犯罪分子出来,重庆律师每人代理几件,律师也不会过劳死的。
 
    盼星星,盼月亮,几十年才搞一次的打黑运动降临了,重庆律师发财机会来了(腐败带来律师发财机会,相当于甲流感病毒让医院生意火爆)!不幸的是,京派律师手太长,连一审都要插手,这明显是抢人饭碗的举动。别人上海、广州律师纹丝不动,看看别人多稳当。北京律师阴沟翻船后,地方律师会发出阵阵窃笑。
 
    美国的著名律所,大多不在首都华盛顿,中国大律师事务所集中在北京,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现象。挟带权力的威风攻城掠地,说明中国改革十分必要。
 
    三  取缔特设罪名,学习刑事司法文明
 
    律师伪证罪是中国特设犯罪。这一罪名设置,让刑事辩护成为一个危险行当。先进国家有谁设立这样的罪名?未曾听说。特设律师伪证罪,说明我国还不是大胆法治的社会,证明对常态法治有恐惧心理。
 
    众所周知,在司法过程中,律师并不是决定证据采用的一方,法官是甄别证据真伪的司法角色,律师和委托人交换证据态度,这本是律师应尽职业道德。律师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挤个眼就构成犯罪,在中国尚且不是笑话,但在世界上这的确是律师业的笑话。
 
    据有关资料,在中国近年50%的已判律师伪证罪均为冤案,事后被矫正。律师伪证罪早被我国具有正义感的法律学者反复批评,在法学领域已呈灰头土脸状。拿此中国特设罪名加罪律师,在法律上虽似乎有据,但在司法伦理上并不地道和不厚道。
 
    十分幽默的是,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还有“反革命强奸罪”呢!
 
    取缔特设罪名,学习刑事司法文明,十分必要。律师伪证罪存废与否,实乃中国法治状况的标杆。



【作者简介】
鲜江临,本名“鲜江凌”,四川人。1981年考入北大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已经历的法律职业依次为大学教师、政府官员、执业律师,具法学教育和研究、立法和商业性法律服务的多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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