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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院研究室主任:亲友传黄笑话不算犯罪

加入新浪收藏    收藏此页到365Key          你是第203位浏览者 发布日期:2010-2-7

 
 
高法院研究室主任:亲友传黄笑话不算犯罪

(2010-02-07)

早报导读
  
  
  (北京综合讯)“黄色笑话算是色情内容么?我发给老婆会违法么?手机号码会被永远作废么?”中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色情信息引发社会对利用手机传涉黄短信是否违法等问题的疑虑。对于相关问题,中国官员明确指出,朋友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前天接受新华网访问时说:“如果他的朋友对这个(色情信息)感到非常生气,觉得受到伤害,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的。如果那个朋友喜欢,他俩传播,没有受害者,那怎么能算呢?肯定不算。”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进一步指出,中国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是在公共场所进行传播,二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

  他说:“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种情节,如果影响比较大,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三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解释加大了对于涉未成年人淫秽信息的处罚力度。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10个、音频文件50个以上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100件以上、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5000元(人民币,约1040新元)以上,均可定罪处罚。

  中国宣布整治互联网和手机色情信息以来,社会对于利用手机传涉黄短信是否违法等问题议论纷纷。北京、上海等电信运营公司被传为了配合政府的整治工作,通过关键字过滤技术阻截黄色短信,对发送黄色短信的手机用户将暂停短信发送功能或停机,移交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此举遭受了诸多手机用户的质疑,有人担心通信自由或隐私权遭侵犯,有的则发送各种短信以测试“低俗涉黄”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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